著作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作品转让给他人的,作品物权和著作权就发生了分离。委托人作为原件的所有人对拍卖标的享有物权和展览权。
——中财大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
本报讯(记者诸葛漪)面对102岁高龄杨绛措辞强烈、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信,拍行选择“沉默是金”。昨天,记者联系“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方中贸圣佳,3名工作人员都三缄其口,而他们口中负责书信手稿业务的市场部人员全天手机关机。信件收信人、香港《广角镜》前总编辑李国强保持此前论调:拍品由朋友送出,他对此一无所知。
“名人手稿非常敏感。”上海图书馆历史文献部主任黄显功说,在他担任副馆长的中国文化名人手稿馆,收藏6万余件名人手稿,其中书信占了一半,“我们接受捐赠时,会主动询问捐赠人有无限制性要求,比如若干年后才公开,毕竟书信日记私密性强,写时只为了个人看,我们要尊重本人愿望。”手稿馆不少藏品按照约定在10年20年后公开,非常正常,在国外也是如此。”
“著作权属于钱锺书、杨绛,物权属于委托人”,黄显功注意到的权利割裂,恰恰是杨绛、拍卖行各执一词症结所在。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了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则认为,“著作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作品转让给他人的,作品物权和著作权就发生了分离。拥有者取得了作品的物权,而作者则依法保留了著作权。委托人作为原件的所有人对拍卖标的享有物权和展览权。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信件进行拍卖符合《物权法》《拍卖法》和《著作权法》规定。”
2012年,梁启超旧藏“南长街54号藏梁氏重要档案”也遭到家属抗议,但没有阻挡拍行行动,总成交价高达6709万元。针对此番钱锺书手稿风波,一位拍卖业人士评价,“肯定能卖出去,而且卖得很好,但是会惹得一身腥,真闹到法庭上,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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