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份取消生育间隔
在我国,“生育间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到生育第二个孩子间隔的时间。
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地纷纷依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地方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夫妇,要拉长生育间隔。这个间隔通常是4年,有的是3年。
未放开生育间隔
黑龙江、宁夏、云南、青海
其他情况
西藏:198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没有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
直接取消“生育间隔”
(均以条例执行时间计算)
2002年吉林、江苏
2003年上海、海南
2006年甘肃、新疆、
2007年湖南、浙江、山西
2008年内蒙古
2009年陕西、江西
贵州、广东、湖北
2011年安徽
2012年广西、福建
2013年山东
“变相”放开生育间隔
北京、河南、四川、天津、辽宁、重庆、河北
制图信息/新京报记者魏铭言综合公开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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