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督导检查及抽查中发现维保单位违规情况,可责成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扣分或直接对维保单位扣分。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在本辖区作业的电梯维保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时,依据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并填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规行为扣分单》(以下简称《扣分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分单》报本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市级安全监察机构。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每年至少对在本辖区内作业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一次现场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并填写《扣分单》。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机构的评分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累计扣分分值未达到10分及超过30分的维保单位。
抽查结束后,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完成对维保单位的年度考核,省质监局每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全省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情况。
各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电梯维保单位存在违规行为,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电梯维保单位扣分分值达到30分时,由其注册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受理该电梯维保单位的相关业务,待整改全部完成后方可继续受理。电梯维保单位扣分分值达到40分时,由其注册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电梯单位的相关业务。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由设区的市质监局报许可证发证机关,符合撤销条件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对被撤销资格的维保单位尚在负责维保的电梯,其后续维保及检验等手续由市级质监部门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办理。电梯维保单位的评分考核工作纳入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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