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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遭强拆民国建筑金陵台由开发商负责复建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3-07-06 9:3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被拆之前、今年4月17日的金陵台。复建后会是什么样?目前方案未定。网友·微光速摄

  “广州文物和历史建筑被毁”追踪之金陵台

  南都讯记者张艳芬实习生张慧中广州市诗书路被强拆的民国建筑将原貌复建,所有费用由“肇事者”———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昨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的第13个工作日,终于公布了金陵台妙高台强拆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诗书路民国建筑被强拆事件被定性为“影响极坏”、“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官方公布的调查结论显示,翠桦公司主要犯下“两宗罪”———一是,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进行强拆;二是,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拆房。

  此外调查组也提出五条对广州翠桦公司的“处理意见”———包括翠桦要花钱复建582平方米的民国建筑、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翠桦将被移交司法机关等。

  调查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在发布会上表示,“经调查,市各部门和越秀区政府在被拆民国建筑保护方面做到了依法依规,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了积极的保护工作”。

  此外,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李明在发布会上说,6月18日至今,在已出让、过去已批未建的项目中排查出26宗“疑似历史建筑”,会对它们进行紧急保护措施,包括组织专家紧急认证、紧急建立联防联控的日常巡查机制等措施。

  会上,市文广新局局长陆志强说,市长也下了决心重新进行普查,把所有的文物都进行登记和挂牌,在普查中发现疑似文物的话会首先挂牌为文物线索,“文物线索就等于是它在办理文物认定手续,这个过程当中仍然是受到保护的。那天我们处理事件的时候跟规划局一起,规划局也提出历史建筑可以暂定的概念,后面我们的工作也会往这个方向走”。

   [三问金陵台]

   1政府十次努力为何没能拦住开发商强拆?

  调查报告称,从去年5月起,至今年端午节期间再次被“强拆”,其间政府做过起码10次“努力”(包括发出缓拆令、给出两种处理意见),但这幢民国建筑仍难逃被拆厄运。

  金陵台强拆事件发生后,广州翠桦公司一直没吭声,只在香港《明报》上发过声明,声明称当初买地是为“支持广州市政府盘活烂尾地行动”,且“根据目前广州法规,金陵台妙高台并没有定性为受保护建筑”。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翠桦公司没有代表到场。当记者问及为何翠桦公司要冒违法之险强拆民国建筑,越秀区副区长卞勇说,“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强拆,在这之前,开发商屡次向我们属地街道包括规划局再三表示尊重政府的决定,接受政府的意见,暂时不去拆除建筑,这是他的表态”。

  “一方面对我们做一些承诺,另一方面不动声色地谋划动作,以致有6月11号这个事件的发生”,卞勇说自己也曾到强拆现场看过,“这个拆除实际上是破坏,不是真正的拆除,把房子搞倒之后就没有动作了,所以凌晨4点30多分整个拆除就停下来了”。

  调查报告转述翠桦公司强拆民国建筑的原因———“本次事件是由于翠桦公司与工程人员沟通不足,并且适逢假期、无派驻工作人员留守现场所致”,不过,调查组认为“沟通不足”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在该建筑被拆之前,翠桦公司已逐步围蔽观绿路一侧街面,并且此次事件发生在端午节放假期间的凌晨,避开街道单位的巡查和周边民众的监督从而实施”。

   2、未签拆迁协议翠桦公司何以取得拆迁许可证?

  调查结论称:翠桦公司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调查结果显示:该房屋产权人为5人,其中1人占了一半产权,其余4人各占1/8产权。翠桦公司只与拥有1/8产权的1个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与其余业主并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而另一方面,翠桦公司在2008年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09年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2011年9月房屋拆迁许可证获批准延期至2012年9月3日;2012年8月20日翠桦公司再次申请拆迁许可延期,市国土房管局作出退案通知。

  为何在“未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前提下,就可以获得官方的拆迁许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必须要办理拆迁许可证,这是用地单位实施拆迁的前置条件,有了许可证才能够进入实施拆迁阶段,拆迁的过程当然首先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协议,然后到房管部门进行拆迁协议的备案。就翠桦公司的案子看,一个是超出了许可有效期,第二个目前与业主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这时候拆除了人家的房子,很显然是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黄文波说,2011年1月份国务院又最新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新的条例有三大原则,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所以,过去发生的很多问题,在新的条例下,特别是广州市政府执行方面,可能不会再出现”。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说,开发商与政府签订卖地协议,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对一幢建筑”的拆迁许可,而是“对出让地块的连片建的拆迁许可”,拆迁的内涵包括“前期的动迁、与业主签订协议”等整个拆迁工作,而非简单的“拆房子”许可。张扬说,官方“先”发拆迁许可证,开发商“后”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3、民国建筑将复建成什么样子?

  未来诗书路民国建筑所在地块将会怎么开发?对此,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说,“翠桦公司这个地块,我们要求要重建,到底如何建设,这段时间规划部门一直跟他们协商,如果达到有价值的建筑保护,同时也能够加以利用,到底怎么做要请专家根据意见进行论证,大家要商讨方案”。

  调查结论

  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

  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诗书路1幢民国建筑被拆除是一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翠桦公司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在没有与被拆建筑7/8产权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进行拆迁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行拆除,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是在拆迁许可证过期失效且没有获得批准延期的情况下对民国建筑进行拆除,属于违法拆迁行为。

  处理意见

  对翠桦公司

  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予以处罚。同时,本次违法拆除房屋的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屋所有权人提请民事诉讼。

  3.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专家论证意见,由翠桦公司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4.依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规划、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对翠桦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进行处理。

  5.鉴于该事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责令翠桦公司作出书面检讨。

  [事件回放]

  前传(1994年-2012年)

  诗书路金陵台地块1994年被征收,1996年开始开发,1998年因原开发商后续资金未到位,工程烂尾。

  2007年,广州市翠桦置业有限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因为与居民在拆迁赔偿安置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一直僵持。

  缓拆令(2012年5月-2013年5月)

  2012年5月15日,网友呼吁保护妙高台金陵台民国建筑,称这些老建筑在“紧急拆除中”,引起市民关注。但施工队短暂停工后,又继续开拆。

  2012年5月17日,越秀区文广局致函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分局和原诗书街道办,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对该建筑进行保护。

  2012年5月17日、18日,市规划局两次致函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暂缓拆除诗书路民国建筑。

  2012年5月25日,市国土房管局书面通知翠桦公司暂缓对该幢房屋的拆除。

  2012年12月11日、2013年1月21日,市规划局两次请市国土房管局协助进行初步经济测算、做出收地方案。

  2013年1月1日、2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提供了初步经济测算和收地方案。

  2013年1月17日,市规划局约谈翠桦公司,明确告知开发商该地块两种处置意见,即拟实施收地和不收地保留该民国建筑继续开发两个方案。市规划局3、4、5月多次催促开发商提交保留民国建筑继续开发的设计方案,翠桦公司一直在拖延。

  被强拆(2013年6月)

  6月11日凌晨,诗书路1幢民国建筑被翠桦公司悄悄违法拆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6月18日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要求在调查组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6月19日,调查组成立,由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龚海杰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公安局、监察局、国土房管局、建委、文广新局、规划局、法制办、城管执法局、道路扩建办和越秀区政府等单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全程参与。

  7月2日调查工作结束,共10个工作日。调查组提交了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经过、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等。

  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摘自“金陵台被拆调查报告”)

编辑 黄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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