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忧
偷拍设备让公民隐私难以保护
“你知道偷拍吗?见过偷拍设备吗?”回去的路上,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大多数市民一听说“偷拍”就显得很反感,尤其是女性。
“一说偷拍就想起各种艳照门,让人觉得恶心。也让自己觉得没有安全感。”张女士是一位小学老师,她认为偷拍设备的销售泛滥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从道德上说,是对偷拍对象名誉和身心的伤害。越来越多的偷拍事件曝光也让人们没有安全感。也有市民觉得偷拍设备存在很正常。“现在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办事,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大家渴望诚信,但是却很无奈,所以就出现了偷拍留证据的局面。此外,偷拍还震慑了职务犯罪。”
建议
慎用“偷拍”,远离违法“雷区”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偷拍设备的销售监管属于工商部门。“如果有人利用偷拍设备侵犯他人隐私涉嫌违法,公安机关才可以介入。”
随后记者联系到石家庄市工商局太和分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有专管员,经常下去查。”他们查的方式,主要是去现场看,“如果有人举报,我们会重点去搜查,如果没人举报,我们也只能通过看和问询的方式检查。”这位工作人员坦言,对于偷偷销售偷拍设备的商家,用看和问询的方式很难查出结果。
对于偷拍机的使用和销售,记者咨询了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国,他解释说,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偷拍、偷录方式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法律证据采用,但不可以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同时杨建国表示,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凡事有利就有弊,建议人们谨慎使用这种手段。”
此外,对于售卖偷拍设备的商家,杨建国表示,《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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