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向侄子身上泼燃油点火
“当时我特别生气,好心管他,他却骂我。”祁某曾经供述称,因为她自尊心特别强,小勇骂她对她刺激特别大。她随后到家里放破烂的房子,找到一个装油的绿茶瓶子,她说那是她以前在外面捡的,家里生火、做饭之类的都用那个油引火。
祁某供述称,当时,瓶子里还有3厘米左右高的油量,她随后到客厅拿了一个打火机,来到小勇所在的房间里。当时,小勇和小许都在屋里玩,“之后我就特别冲动,把那瓶油泼在小勇的身上,是从他的头上倒下去的,随后用打火机把他给点着了。”
祁某说,她点的是衣服下角,火当时就着了起来,她慌神了,怕把屋里的小许烧到,她抱起小许就往屋外走,没有管小勇。
小勇随后满身是火地从屋里跑出来,去找在另一个房间的爸爸,呼喊着:“爸爸救救我。”他的爸爸说,当时非常着急,用湿浴巾将孩子身上的火扑灭。
供述曾说孩子玩火自己引燃
“我一边扑火一边问他是怎么弄的,他说‘是伯母,是伯母’。”小勇的爸爸在证言中回忆说。他急忙将小勇送往医院,途中,他又问孩子是怎么弄的,孩子说:“是伯母用打火机烧的。”
去年9月8日晚,孩子在医院抢救期间,小勇的爸爸报警,称怀疑是祁某点火烧小勇。次日,祁某被羁押。起初,她否认是自己烧了小勇,说自己制止小勇玩火后,抢了孩子手里的打火机就回屋了。约10分钟后,她听见有小孩喊救命,她就出屋直奔小勇的房间,看到地上有燃烧的泡沫,就用脚踩了,随后看到小勇在外面被人用浴巾裹着。她称自己没有看到小勇被火烧的过程,“我分析他是自己玩火被烧伤的”。
去年9月11日,祁某开始做有罪供述,她承认自己用油浇孩子,然后点火。
判决罪犯庭审翻供仍被判刑
今年6月14日,通州法院开庭时,祁某又翻供不认罪。她说,自己没有拿油往小勇身上泼,也没有用打火机点燃,小勇的烧伤和她没有关系。她提到,自己的两个孩子还小,还没人照顾。
然而,检方出示的小勇的证言称,当时他生气说了伯母是屁伯母后,和小许回屋。伯母随后就拿了一个饮料瓶找到他,直接把他拉过去就往他身上倒有油漆味道的液体,并用打火机点着了。当时在屋里的小许也说,小勇着火的时候,祁某是在屋里的,但他不知道小勇怎么着的火。
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当晚,祁某因小勇用打火机点泡沫玩火且不服管教,怒而将油类液体洒在小勇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小勇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经北京市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勇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通州法院认为,祁某无视国法,因侄子玩火不服其管教,竟怒而向其侄子洒油并点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祁某的辩解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法院不予采纳。祁某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并考虑到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