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房建设必需“三同步”
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必须实现水、电、气、暖、通讯等配套设施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落实“三同步”要求的项目,在年终工作考核中,不得计入竣工任务。通知明确,“三同步”必须严格落实。而对于已建成而存在缺项的项目,通知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同时明确,各地今后“两租房”任务要以强制配建为主,真正实现大分散小集中,方便社区管理和群众生活。
确保工程质量
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管“十项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要严肃追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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