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批批检验、销售记录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配方进行全项目批批检验。
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电子化可查询、可追溯。
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由农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自建奶源基地(自建或建立利益联盟),2015年自建奶源基地提供的生鲜乳不低于总需量的30%。
严格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2013年结合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再审核,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淘汰。
2014年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秩序。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必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有变更,必须提前申报,保证原辅料的质量安全,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
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证索票制度,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强化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生产过程记录、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家对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考核。加强网络销售监管,我省暂不核发通过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