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订)》,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