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发文规范物业市场
住宅小区超15万㎡须招投标选物业
今后,河北省超过1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选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公开招投标。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的市场秩序,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场地作为停车位等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公司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通知》要求我省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投标,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企业要责令其整改。
不得用停水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理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以及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