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现“车上牌照”、“人考驾照”
对于“低速电动汽车”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再不能放任这些车辆在大街小巷“裸奔”。
“‘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车牌照和行驶证样式参照国家标准样式制作……”9月底,邢台市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成为我省“低速电动汽车”上牌、考证,进行监管的第一个“吃螃蟹”的设区市。
作为规范“低速电动汽车”上路管理的尝试者,邢台市一路走来并不容易。早在2011年2月份,邢台市曾出台过“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但实际监管效果却不理想。
据邢台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降低了驾驶人资格标准,由原来的C1及以上修改为C3及以上;放宽道路通行条件,由原来的二级及以下道路修改为一级及以下道路。
放眼全国,在“低速电动汽车”监管政策起步较早的山东省,先后有17个城市出台了“低速电动汽车”上路监管地方性规定。寿光市规定市民从合法渠道购置电动汽车并购买交强险,享有与普通汽车交强险同样的保险理赔服务。聊城市开通了办理“低速电动汽车”检车专用通道,购买者带齐证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一小时搞定。
尽管目前对“低速电动汽车”上路监管还没有统一规定,但已出台监管办法的城市基本上遵循了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并适当降低上路、考证标准,可以看做普通汽车登记管理制度的“简缩版”。
“这些办法可操作性较强,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低速电动汽车’消费者上牌、考证的积极性,为未来规范管理积累了一些经验。”相关专家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