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用二十六条促进就业创业的规定来助力“最难就业季”的就业。
毕业年度获补助2000元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今年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型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可以说是此次26条中的一大亮点。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增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还将继续组织“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规范岗位管理,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市县乡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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