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能否一搬了之?
政策扶持﹢技术支撑,治污需平衡一地污染控制与区域整体改善
“对于雾霾的形成,污染物排放应放在第一位。”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郭斌认为,不管污染物是怎么来的,污染物的产生才是最重要因素。
根据2012年环保部环境公告,我省大气污染排放量形势严峻,其中,烟粉尘排放近140万吨,位列第一;二氧化硫140万吨,排在第二位。为了根除污染源,我省近期频下重拳,其中石家庄市要求年底前启动市区内11家企业搬迁,完成1家企业搬迁,到2017年分年度搬迁市区企业18家。
“痛下决心搬迁污染企业的拔根之举让人拍手称快,但是企业搬迁要特别注意不能一搬了之,必须树立大环境理念。”郭斌表示,企业搬迁要警惕把污染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甚至有些企业还会在搬迁过程中扩大生产规模,这样排放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
对此,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表示认同。“在治理污染源时,一定要考虑到,有些措施在局地改善的同时,有可能是以污染迁移作为代价的。”她认为,要考量一地的污染控制是否能带来区域的整体改善,必须实现二者的平衡。
“搬迁企业异地新建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严格的环保达标标准。”郭斌建议,比如禁止新建大型燃煤项目,燃煤锅炉逐步由清洁能源替代,限制高耗能行业的生产规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强对搬迁后的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水泥企业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及其脱硫、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等。
郭斌举例说,像华药等由于异味较大需要搬迁出市区的企业,在异地新建项目时,就必须对这些企业实行严格的有机废气及异味排放控制标准,并对这些企业进行摸底建档,开展医药化工集聚区相关指标的自动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工业园区规划和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工业园区内或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住宅和敏感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