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据新华社对外部官方微博“中国独家报道”消息,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今年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随后,临武县官方发布的通稿说法则是,“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干部和死者亲属等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验。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事实+
城管致人死亡案怎么判?
据南方周末统计,自2000年以来媒体广泛报道的16起公民在城管执法中死亡的案例,5起追究刑责,5起未予追究刑责,个别刑罚情况不明。
5起追究刑责的案件,4起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没有案例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基层法院判得轻,中级法院判得重。
城管致人死亡案件,绝大多数由发生地的公安部门负责侦查,本地检察院和法院起诉和审理。尸检报告中有“因外力诱发XX病发作而死亡”判断的,城管承担的刑责往往较轻。
《检察日报》刊文认为:“被告人在殴打被害人时,被害人突发疾病而死亡,其行为完全具备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犯罪构成”。被害人有“病”,不能一定意味着行凶者减轻责任或免责。(腾讯新闻综合南方周末、检察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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