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唐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正式成立,医疗风险转移与医疗纠纷调解相结合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随之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入实质性运行阶段。
唐山市医调委由市卫生局委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组建,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并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的原则,建立起“保、调、赔、防”四位一体的统保机制,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向医调委转报案。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将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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