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原标题:全国范围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总体目标
2014年年底前力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完成改革
2015年年底前地方党政机关基本完成改革
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补贴标准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
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人员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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