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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修改继承法:将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妥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4-07-28 9:2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很焦虑,他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

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继承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迫在眉睫的修法

据杨立新教授介绍,现行的《继承法》颁布时间在1985年,那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民法通则》也要次年才颁布。

杨立新认为,当时的《继承法》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现在继承案件绝对不是那个时候的情况,现在动辄几十亿,当时的情况完全概括不了这些。”杨立新表示,社会需要市场经济的继承规则,“国外继承法200多条,我们才36条,明眼人都知道要不要修改。”

杨立新曾与时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震一同负责“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课题组”,并在2012年提出修正草案的建议稿。

2012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中国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上,曾有消息称,《继承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遗憾的是,当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公布时,杨立新发现,《继承法》修改不在其列。

围绕《继承法》修改,杨立新表示,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少分歧。

杨立新表示,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法》修改并不积极,“他们认为,现行的《继承法》够用了。”他认为,这与继承案件很少诉讼到法院有关。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佳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继承纠纷案占一审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向来不高。去年,渝北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20713件,其中继承纠纷案241件,只占1.16%。这个比例在今年上半年则更低,仅为0.8%。

相比之下,更多的继承案件流向了公证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告诉记者,在其单位,仅仅遗产继承公证,一年就有将近2000多件。经过他们调研,去年全国将近3000多家公证处的遗产继承公证量将近63万件,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民政部下属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与北京市民政局下属的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主办的中华遗嘱库,是面向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为其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的机构。据杨立新了解,目前,到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人多得排不上号。“说明大家对立遗嘱有了正确的认识,不但是处理身后遗产的方法,也让继承人中不会发生太大的争执,容易解决问题,也保证了被继承人自主处理财产的权利。”

什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在杨立新看来,法院方面之所以有观点认为,现有《继承法》无需修改,是因为,大部分情况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对应法条。但他表示,这并不意味着,《继承法》就是够用的。

一大争议在于,遗嘱形式的日新月异。《继承法》规定的遗嘱一共五种,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然后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杨立新认为,这远远不够。以打印遗嘱为例,杨立新表示,打印出来的遗嘱,即使签名盖章了,也时常不被认可。

北京天池洪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同样表示,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问题争议很大,是属于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认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较为突出。

杨立新还介绍,国外通行密封遗嘱的形式。“我现在有你们两个子女,我说把遗产给他,你不开心,给你,他不开心。我不愿意把遗嘱公开,把遗嘱密封起来,找个律师做遗嘱执行人,等我死了再打开。可现在有些法院也认定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杨立新表示,这些情况,《继承法》都解决不了,“现在有人说,遗嘱到法院,60%就是无效的,但是法院认为自己是在依法判决。”

事实上,相较于中高级法院,对于继承案件,基层法院的困惑更多。杨佳红表示,现在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网络聊天、网上遗嘱、录像或者是其他比较新型、电子化的方式,以前的遗嘱形式面临挑战。

“但是在公证处,不管什么遗嘱,只要你符合双方法律要求,做一个公证,变成公证遗嘱,问题就解决了。”杨立新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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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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