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渤海新闻网>新闻>中国 正文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http://www.huanbohainews.com.cn 2014-11-22 10:55 来源: 财新网

  (记者曹文姣)11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式颁布《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以及配套的两个规则,一是信息披露指引,一是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据了解,本次规则修订及起草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以《证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上位法,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二是将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从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四是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配套规则,强化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以加强投资者保护。

  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要求,证监会在2014年2月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鉴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方式需要相应的转型,证监会对原来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配套的规则。

  张晓军介绍称,自2014年9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37份。总体来看,各界认为《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符合监管转型的要求和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各界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市场意见,《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将租赁债券纳入基础资产范围,对于基础资产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时点,明确为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需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

  《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明确要求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具专业意见的服务机构如审计、评估机构等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纳入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此外,有意见提出建立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制度、增加《信托法》为上位法、删除债权转让应依法通知债务人的规定及其他资产证券化专门立法建议,证监会上述人士表示,考虑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证券化立法体例,有的未能吸收,有的不宜在规范性文件中调整。

  张晓军称,下一步,证监会拟就征求到的相关立法建议和会计、税收政策意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顶层设计。此外,《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发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主体应按照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证券交易所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等将及时制定、出台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编辑 黄志山
.
相关新闻:
李君如:核心价值观的完善必定是一个过程   14-08-27
新华时评:国企改革“深水区”须防乾坤大挪移   14-08-26
贴身翻译谈邓小平:从未见过这么精彩的人(4)   14-08-21
.
 
.
 
热点新闻
·涉正大食品!唐山三地发通告急寻相关人员
·唐山三地发布单双号限行通告!
·乐亭发布关闭集贸市场的通告
·唐山最新人事任免!
·唐山市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 张古江主持会议并讲话
·高建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唐山281家企业被奖励1500多万元!
·高建民主持召开座谈会 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意见建议
·张古江: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系统准确及时有效落实
·唐山市委常委班子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 张古江主持会议并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