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12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薛惠娟)今天记者获悉,河北省交管局出台规定,5月1日以后发生的醉酒驾驶案件及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驾驶人因醉驾吊销驾驶证信息将通过河北交管网“执法公开大厅”公开发布。
近年来,全省交警系统严格执法,查处了一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及时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日前省交管局对查处、办理醉驾案件的程序做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对醉酒驾驶案件要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其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据悉,全省各地交警将对2011年5月1日以来查处的所有醉酒驾驶案件(含醉酒交通肇事罪案件),逐案进行清查,对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而未立的、在移送起诉前未依法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或未限制当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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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件如何处理
一、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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