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遵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廊坊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遵良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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