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伯超,作为2015年2月15日值班的带班领导,在县纪委检查组到县物价局检查值班情况时,其不在岗,违反了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伯超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