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高原雪)3日,邯郸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严肃查处的重大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邯郸市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田海清受贿案。经查,2009年1月至2012年7月,田海清在某企业改制项目中,介绍某公司经理纪某某与主管该项目的邯山区工信局原局长崔某某认识,为纪某某得到该项目积极疏通关系,并于2011年7月,收受纪某某通过崔某某转来的巨额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田海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原副调研员、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大庆受贿案。经查,王大庆任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邯大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某路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1年1月收受该公司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经市纪委研究,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邯郸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原处长王和平滥用职权案。经查,王和平任二招处长期间,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本单位公款550万元借给他人,截止调查时,仍有216万元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无法收回,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和平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馆陶县政协原副主席武建春贪污、滥用职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经查,武建春任馆陶县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负责馆陶县市场服务中心工作的便利,将该中心总价值35万元的5套房产产权转移到其本人和亲属名下;利用职权,擅自处置该中心总价值73万元的10套房产。此外,武建春任馆陶县副县长兼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儿子更名和安排调动工作。武建春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犯罪。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武建春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