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非危货车运输危化品等行为进行严查,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一律责令停建、停产,并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要针对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精干力量,对容易引发事故灾害的领域、场所、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深查细排,全面查找问题和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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