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产业融合度作为入选主要条件
意见要求,各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2015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每个现代农业园区都要依托产业发展,成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园区农户入社,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各级在安排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时,向现代农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倾斜。
园区规划建设中,要按照龙头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促进增收的原则,推进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统筹衔接、紧密联结、复合发展,推进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加快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要以贮藏加工、大型养殖、良种繁育、现代果业、农业科技、物流配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观光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园区龙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要把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产业融合度作为入选的主要条件。组织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或领办、创办现代农业园区,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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