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5元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到提高。从今年1月起,由省财政出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了5元基础养老金。同时,认真落实中央部署,从2014年7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补发工作已于4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目前,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75元。
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石家庄、邢台、邯郸等7个设区市已完成联网测试,在试点地区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诊疗和药店购药漫游,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张家口等3个设区市已启动试点,年内在全省全面推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到380元,各市普遍建立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
河北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上述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按照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河北启动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同舟计划”,目前已完成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摸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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