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淑会)8月11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河北省制定下发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一孩生育就近登记制度,精简规范再生育办理,并将积极推行承诺制度,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婚育情况或者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以虚假承诺造成错误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免费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根据意见,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自主安排生育,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持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免费进行一孩生育登记;为方便群众,也可在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登记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河北省要求,登记地要及时将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节育技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告知群众。要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全员人口数据库、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等信息,做好生育信息的比对、筛选和补登,及时掌握育龄群众婚姻变动情况,做好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实比对。为确保夫妻双方户籍地、居住地信息互通,避免出生信息重复登记,发证单位要主动与户籍地、居住地联系,核实申请人有关信息,并将一孩生育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