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
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城市才能引得来“凤”,留得住人。为此,《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强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管理,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推进市政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停车位、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
在城市设计引导下,注重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形态,铁路沿线主要街道两侧、滨水地区和城市边界地带要控制好高度、体量、天际线,合理退让道路红线,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居住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辅,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确保城市的宜人空间尺度。
注重房地产建设科技含量,从数量扩张转向品质提升
注重房地产建设科技含量,从数量扩张转向品质提升。《通知》提出,房地产建设要在品质、风格、质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绿色、生态、环保、节能建筑追求上求领先。
加大推广低碳技术,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的应用,提高房地产产品建筑能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
《通知》对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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