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双降,资产质押再贷款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5年10月10日,央行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人民银行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
九月:降准,抵押补充贷款(PSL),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9月,中国央行向国开行提供抵押补充贷款521亿元,利率2.85%期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9589亿元。
9月15日,央行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现行的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即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八月:降息,中期借贷便利(MLF)
8月26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8月,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结合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人民银行对14家金融机构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共1100亿元,期限6个月,利率3.35%。8月末中期借贷便利余额49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在提供中期借贷便利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七月:抵押补充贷款(PSL)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抵押补充贷款429亿元,利率为2.85%,期末抵押补充贷款余额为8464亿元。
六月:双降,抵押补充贷款(PSL)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6月,中国央行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抵押补充贷款1,576亿元,利率为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