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9日从省交管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运行,为保障交通事故中得不到救治的受害人提供了一道经济保障。运转一年的救助基金,目前已经有77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基金的垫付救助,救助基金209万元。
捐助对象
只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或丧葬费用。可享受该救助基金的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按照上述规定,救助基金只限于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在救助范围。
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
并非无限额的救助
既然有了制度的保障,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那么什么样的治疗费用都在救助范围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有关规定,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生命体征虽然平稳但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采取必要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丧葬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办理受害人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基本服务费用。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后期疗养等费用不得使用救助基金。
这笔钱也不是无限额的救助。根据规定,抢救费用一般指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抢救费用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和抢救费用超过5万元限额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丧葬费用垫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