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王萌) 近日,河北省消协发布提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的“3·15”,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和15之间要用间隔号“·”,不能用下脚圆号、上脚顿号或下脚顿号,更不能使用315。
河北省消协表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一些商场、超市或媒体加大了宣传推广力度,各种以“3·15”为标识的宣传用语无处不在,但是省消协注意到,使用“3·15”标识的种类五花八门:“3.15”“3‵15”“3、15”,甚至有的写成了“315”,这些不规范的用法给社会大众带来误解。
据了解,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5月21日,河北省新乐县成立“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成为中国第一个消费维权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2月26日,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6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现在,全国有中国消费者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县(区)都有消费者组织,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