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16: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河北日报

唐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出台

原标题: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出台

  河北日报消息 (记者 刘禹彤)日前,唐山市卫健委制定出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素质,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规范》,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员分类执行《规范》。

  针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规范》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每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基本行为规范有8条,即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为了保证《规范》的有效执行,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规范》的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编辑: 许云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