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7 19:0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司法部:对10类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司法部:对10类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表示,要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从目前工作的实际来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需要积极组织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惩处。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造谣传谣制造混乱,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款物,擅自改变捐赠物用途阻碍和破坏复工复产”等10类违法行为,要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

  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语言粗暴、态度蛮横、行为失当等执法不文明问题,《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杜绝粗暴执法、生硬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引发对立冲突。同时,严禁以执法名义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二要善于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少执法阻力,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要服务大局,从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决不能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防控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等行政行为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既能满足疫情防控客观需要、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意见》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调整面向单位和个人的政务服务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

  一是要求具备网上在线申办条件的,引导企业和群众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尽量不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

  二是要求如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现场办理的,可以拨打相关电话或通过网站进行预约,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尽量做到“不接触”。

  三是要求对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有关的紧急事项,要按照法定程序急事急办;对因疫情防控,行政许可事项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的,可以依法延长办理期限。对行政许可到期重新申请的,在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先自动延期,疫情结束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无法直接提交有关样品和报告的,可以先就有关事项提交承诺书,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样品和报告。事后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撤销相关许可。行政决定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或者送达的,可以依法延期作出决定或者送达。对要求企业、群众开具有关证明事项的,也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魏哲哲)

编辑: 陈思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