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20:2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卫健委: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20〕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复课,部分高校学生开始返校。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400号),督促学校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统筹安排,对辖区已开学复课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学生已经或者开始返校的高等学校,开展学校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要依据《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细化检查内容,切实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加大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专项活动期间,各地要全面检查中小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职责情况,以及制定落实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开学复课方案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对于学生已经或者开始返校的高等学校,要全面检查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返校复学方案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健康排查、监测、管理等制度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跨区域返校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要监督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教室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消毒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工作,深入排查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范风险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三、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指导学校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的,特别是学校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存在问题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对于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和跟踪整治,督促学校限时整改到位,施行整改销号,做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四、发挥部门合力,努力提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重要情况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指导督促学校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落细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学校传染病防控水平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专项活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监督处。

  联系人:刘婕 吴琼

  联系电话:0311-85989378,0311-66165733(兼传真)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编辑: 谷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