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7:3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河北日报

7月起,河北25种药品再次降价23.9%

7月起,河北25种药品再次降价23.9%

  河北日报消息 (记者 董琳烨)为保障第二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实施,6月28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第二个采购周期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

  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工作注重总体设计,统筹考虑医生、患者、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各方诉求。在续约企业选择上,优先选择原试点中选企业与河北省续约的企业;在续约价格选择上,本着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的原则,优先选择扩围中选最低价格供应河北的企业;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两家企业中选价格的比例,“以价换量”合理分配采购量;对两家企业共同续约的药品,将根据“以价换量”确定的比例和约定采购量,在河北省药采平台上锁定,确保落实采购量。

  据测算,25种续约药品价格,在第一个采购周期平均下降63%的基础上,第二个采购周期比第一个采购周期再次平均降低了23.9%,如第一个采购周期恩替卡韦(0.5mg*28片)由295元降低到了17.36元,降幅94%;第二个采购周期再次降低到了5.05元,降幅70.91%。

  据了解,2019年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正式实施,至今年6月30日第一个采购周期结束,工作进展顺利,药品采购、使用、回款运行良好,效果超出预期,全省共采购中选药品6372.64万盒,超过约定采购量241.22%,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35.59亿元。目前,第二个采购周期已于7月1日实施,采购工作平稳有序。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加强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编辑: 王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