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5 14:4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垃圾信息扰民何时休?工信部责令这3家企业限期整改

  工信部12月4日发布,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就垃圾信息严重扰民问题,向长江时代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移动转售企业分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令整改通知书》严肃指出,上述三家移动转售企业在入网审核、用户和渠道管理、问题线索核查处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管理漏洞,今年以来因骚扰电话等垃圾信息严重扰民问题,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书面通报,但三季度垃圾信息用户投诉情况愈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责令三家移动转售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今年四季度起治理垃圾信息扰民问题取得明显实效,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对于限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事实上,工信部于2015年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已经对垃圾短信和营销电话做出限制,明确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商家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而且国内三大运营商也多次开展针对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的整治工作,但垃圾短信和营销电话还是屡禁不止。

  根据《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去年第三季度全国范围内遭到拦截的垃圾短信约为25.9亿条,平均日拦截2823.2万条,遭到标记的骚扰电话约1487.5万个,平均日标记16.2万个。

  对此,今年8月底,工信部发布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中,工信部明确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时,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并且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实习记者 鹿杨

编辑: 刘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