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2 13:08:54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中小学教师岗位政策向乡村学校倾斜,同县域中小学教师可跨校评聘空缺岗位

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应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将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十四五”期间,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控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岗位总量的千分之五以内;规范开展岗位竞聘,学校新设岗位、出现岗位空缺等情形,教师可竞聘上岗,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教师可跨校评聘。

中小学教师岗位政策正在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中小学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教师,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通知还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要逐步实行县域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协调县域内同学段学校教师岗位结构并向乡村适当倾斜,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当地城镇同学段学校。

教育部、人社部要求,各地各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相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编辑: 罗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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