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减)“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补助
在专项治理中,各部门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核实界定各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并进行重点检查。
在“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并缴入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结合“吃空饷”人员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将区别对待,对主动自查上报的,只要主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积极配合纠正“吃空饷”行为的,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核查证实的人员,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