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理“吃空饷”问题。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逐人检查落实。
7、取消O牌车。除制式警车以外,一律取消O牌车。
8、禁止省内公务人员超标接待。省内公务人员接待中,吃、住、行等所有接待事项,严禁超标准、超预算;公务人员接待实行禁酒制度。如有违反,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9、整改办公用房。在全省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规定统一整改。
10、收回超标配置公务用车。越野车、超标配车一律收回办公室或专门部门统一处置(根据平原、山区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者,先免职、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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