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和监管力度
针对物业管理,特别是电梯安全运行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推进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鼓励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业主实行自主物业管理,降低管理费用,解决部分保障对象就业问题;要严把保障房小区相关设备尤其是电梯设备的招标采购和验收关,确保设备质量,优选A类电梯维保服务单位,积极协调相关检测单位和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障房小区电梯的安全检验和监管力度,电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对电梯的安全负责。
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小标)通知再次重申,各地要健全住房保障信用体系,防范并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为强化退出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制度,对于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应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当地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分配房源、分配标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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