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不允许进口
根据《意见》,将进一步规范进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境外企业注册、进口商备案、口岸检验到建立进口记录和产品追溯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商备案,督促其完善自检自控体系,在进口报检时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加大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失信企业,发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非法或者不诚信行为的,立即列入黑名单。
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