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出台意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收尽收,并逐步拓展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实习生王靖)对农民工工资欠薪举报投诉,要做到有案必接,有报必查。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应收尽收,探索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单独列算管理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每年春节前都是农民工讨薪高峰期,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河北省人社厅会同省直八部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约为3.27万农民工追讨工资1.89亿元。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1月28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
各负其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人有哪些?《意见》明确,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负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意见还指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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