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12.加强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引导。重视发挥全国性队报队刊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重要作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运用少年儿童喜欢的语言,采取少年儿童喜欢的形式,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中引导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少先队工作。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13.强化网络正面引导。在全省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中建设红领巾频道或少儿频道。积极与社会专业力量合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作品网络化传播。动员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在网上开展工作,发现和培育网上的少年儿童正面偶像,为少年儿童提供正确导向。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积极引导少年儿童参与网上舆论生态建设,努力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
14.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产品。组织力量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点、符合少儿情趣的少年儿童题材电视剧、电影、舞台剧、动画片和歌曲。推动研发面向少年儿童的优秀动漫、游戏、歌曲、视频、软件、电子书报刊等新媒体文化产品。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要关注少年儿童成长需要,形成一批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节目。
15.清理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严格执行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开办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娱乐、棋牌、台球等场所的规定,不留死角。加大对中小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警校共建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及时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及治安问题的发生。
16.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修订《河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形成有利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良好法治环境。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的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要给予特殊关怀关爱,动员各种力量进行支持帮助。加强少年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向基层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和专业群体延伸,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五、着力夯实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工作基础
17.巩固和扩大少年儿童活动阵地。市县两级逐步建立青少年宫。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技馆等各类场所建立少年儿童教育基地,向少年儿童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党团活动阵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
18.为少年儿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预算,对围绕中国梦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所开展的实践体验、手拉手互助、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活动给予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推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省市县三级设少先队总辅导员,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并保持工作的相对稳定。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待遇不低于学校同等条件中层管理人员。
20.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各级党委要把建立健全少工委作为少年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落实。探索学校少工委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少工委建设,扩大少先队工作覆盖面。少工委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切实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把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青少年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整体格局。建立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少先队工作。
22.共青团受党委委托要承担起领导少先队的光荣任务。切实加强“全团带队”,履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的职责,把少先队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大权重。联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评机制,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单设课程对待,推动辅导员参评职称。
23.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的总体格局。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必备内容统筹安排、同步推进,纳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考评机制。
24.全社会要支持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宣传、政法、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要更加自觉地重视少先队工作,为少年儿童多办实事好事,促进全社会都来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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