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郑佳)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办法,新的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将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高考加分项目减少(图片来源网络)
2016年河北考加分项目仅保留六大项
从《通知》中不难看出,2016年起河北省高考加分项目明显减少,新的优惠加分项目只包括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过渡期间某些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
《通知》指出,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
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过渡的加分项目审核办法
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2015年采用下列过渡办法: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5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到户籍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时将合格名单转交省教育考试院。
自2015年1月1日起,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不再具备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办理中,因此,2015年继续执行,侨眷高知子女加分规定,只适用于河北省地方高校在河北省内招生。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地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证。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于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享受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的依据。
考生享受的优惠加分类别和加分分值将如实记入《河北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2015年起,此表将作为高考加分优惠材料,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
《通知》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及追责也做出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健全和强化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及有关材料,或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条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省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未向主管部门申报或未通过资格认定和信息公示的考生,录取时一律不予优惠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