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2家小电镀加工厂偷排有毒废水,相关责任人被判刑。被告人胡增军在邯郸复兴区私建小电镀加工厂,雇佣被告人李德全电镀非法加工标准件,2014年10月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用抽水泵及地下管道排入地洞。邯郸复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增军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德全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邱县古城营乡霍漳逯村农民杨新现在其家院中私建小镀锌加工点,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子东侧的坑内渗入地下,累计排放大约1万公斤。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新现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唐山丰南一被告人非法排放废酸液,被判刑。被告人杜军在唐山市丰南区租赁场地放置玻璃钢罐体,通过暗管将罐体排放阀门与场外雨水管道相连接,由此偷排废酸液600余吨,非法获利3万余元。唐山丰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杜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储存罐一个、小泵一个、螺旋管二条;追缴被告人杜军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
邢台威县一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判刑。被告人郭书成在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接收67.08吨化工废物运往邯郸市,邯郸货主拒收后将该批危险废物丢弃在威县境内。邯郸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书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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