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8月28日(记者常方圆)8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文明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23个部门在河北省国税局联合召开了河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联席会。各部门就进一步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进行了研讨,河北省国税局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了涉税违法案件信息。
据介绍,2014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等21个部委共同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启动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旨在“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合作备忘录规定了18项联合惩戒措施,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限制。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布后,河北省国、地税在税务系统进行了安排部署,联合惩戒措施已显现一定威力。河北省地税局参会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地税局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了“衡水市直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件,该公司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228.6万元,且存在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50.8万元。河北省地税局将该案查处信息资料以信函和光盘的形式推送给相关成员单位,并协调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了阻止出境措施。
河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联席会上,各部门就如何更好开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进行了研讨。各部门一致认为,为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等情况的发生,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发挥多项惩戒措施“组合拳”的威力,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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