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职能
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
既然有了救助基金承担抢救费用,是否意味着肇事司机就免予赔偿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只能对需要提供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根据有关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按照救助基金追偿的相关要求,完成了20万元垫付基金的追偿。
申请流程
应向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记者获悉,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办单位在设区市、县(市)办事机构和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对依法应当救助但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受害人及其亲属无法提出申请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直接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垫付申请。承办单位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救助情形的,应当书面通知承办单位在设区市、县(市)办事机构及殡葬机构。承办单位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救助通知和殡葬机构提交的火化证明票据等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及时拨付应当垫付的费用。(记者孙会芳)
(燕赵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