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身边,有一群像李淑霞这样的劳动者,无论是呵气成霜、滴水成冰还是寒风呼啸、雨雪纷纷,他们依然出现在大街小巷、工地厂房、甚至戈壁荒滩,哪怕是“三九”天也得“裹成粽子”在寒冷中坚持工作。他们可能是刚刚清扫完你走过的街道上积雪的环卫工,也可能是穿梭于风雪之中为你送上包裹的快递员,还可能是顶风冒雪排除故障确保万家灯火的电网巡线工……
2015年12月17日,地处陕北高原的陕西黄陵县,北风凛冽。西安铁路局榆林车辆段工人雷刚和值班工友一起,进行晚7点到早8点的夜班值班,执行车站及附近停靠的所有货运列车车厢的检修任务。
“现在是一年中最难熬的时候,陕北冬季最低气温经常低至零下十几度,就是穿着棉袄棉裤,也挡不住冷风嗖嗖地往里钻。经常工作上一宿,身上没有一点热乎气。”雷刚说。
雷刚告诉记者,他每月能领5000多元工资,虽然不明白什么是“低温津贴”,但工资中有1000多元是“烤火费”。“工作强度大、天气冷,不过能发点‘烤火费’,感觉很温暖,觉得自己没有白白辛苦。”雷刚说。
不过,大多数在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雷刚这么好的待遇。记者采访发现,国有企业职工的低温补贴发放情况较好,有的发放现金,有的发放医疗卡,但对于非公企业职工以及临时工来说,冬天能发件大衣、发条棉裤就算是不错了。
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
那么,“低温津贴”到底能不能有?
记者查阅各类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的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订相应的统一政策。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主要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我国幅员辽阔,比如海南和东北,冬季气温差别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是规章制度。各地应该依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特别是冬季气温特别低的地方,更应对环卫工等户外工作者发放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