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目标绩效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全员责任体系,逐岗逐人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制定具体要求、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定量定效定性,明确划定“为”与“不为”界限。按照省级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省级机关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拉开奖励档次,对“优秀”档次的单位要大幅提高绩效奖励,对“一般”档次的单位要降低绩效奖励,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提拔使用干部优先从“优秀”档次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中产生。
(八)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在深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开展学习对标。学习对标全国先进,列出学习赶超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作争先进位。开展全员培训。组织举办厅级干部学习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专题培训班,举办处级干部职业素养培训班、一般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综合能力高手”和“业务工作能手”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学本领、长才干。
(九)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细化干部“能上能下”具体办法,落实“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重用一批,调整一批,解决人岗不适问题,把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省委定期分析省级机关领导班子状况,对缺乏进取精神、无所作为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整。各省级机关要定期分析处级干部队伍状况,对心思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作风问题严重、工作实绩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调整。每年底各省级机关向省委报告本单位“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具体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级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赵勇同志任组长,范照兵、田向利、梁田庚、张杰辉同志任副组长。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的作风整顿负直接责任,要经常调度,及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工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集中精力抓好整顿工作。各省级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要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制定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作风整顿取得扎实成效。
(二)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激励与问责两手抓,重在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激活干部队伍中蕴藏的巨大潜能。把干部推进改革、推动发展、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激励他们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若干督导组,由正厅级领导干部任组长,分包省级机关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单位进行督导。
(四)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闻监督,做好舆论引导。各省级机关要搞好动员、抓好部署,引导机关干部积极参与。
(五)搞好统筹结合。把省级机关作风整顿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专题教育的延伸和拓展;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与解放思想大讨论结合起来,把作风整顿的实际成效作为大讨论的重要检验;与“一问责八清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住影响省级机关干部作风的关键问题,及时总结作风整顿工作实践,建立一批简明易行、管用有效的制度,形成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等单位,要对接中央有关政策,搞好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一批相关制度规定,重点建立能上能下、加强考核评比、工作责任目标流程、纪律约束、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把作风整顿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
各市县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本级机关作风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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