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十)联系学员思想实际提高培训实效。党校教育要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不足、实践锻炼不足、党性修养不足等问题。突出问题导向,结合学员任职需要和岗位需求,注重回答学员普遍关注的问题,注重解答学员思想上的疙瘩,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空对空、两张皮,切实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联系意识形态领域新特点加强研究阐释。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优势,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在加强思想理论引领、掌握话语主导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充分发挥党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系统优势和课堂、报刊、网站等阵地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激浊扬清,使党校成为鲜明的思想旗帜。
(十二)联系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党校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学员作用,创新学员参与开展决策咨询的机制、平台。
四、突出改革创新这个强大动力
(十三)改革党校管理体制。构建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制。省市县党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教师的各项待遇,绩效工资分别参照省内高等院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各级财政根据党校自身收入情况,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建立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本系统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加强党校管理队伍建设,实行与党校教研工作相适应、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校在同级组织部门统筹指导下,制定办班计划。同级组织部门负责干部调训、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县要整合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各级党校要与其他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增强办学活力和实力。
(十四)改革教学体制。规范班次学制。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级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级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省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县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省委党校、市级党校集中轮训一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专职教师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十五)改革教学方式。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和现场教学、异地培训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发党校教学案例,重视运用多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增强教学鲜活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教学基地建设,整合全省红色教育资源,开发系列主题党性教育基地,打造河北党性教育品牌。
(十六)改革科研体制。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加强理论总结和理论创新,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为党员干部的学习实践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推进教研咨一体化,实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进决策。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加大科研精品资助力度,鼓励出成果、出人才。建立开放的科研体制,加强同国内外理论界学术界的联系与交流,扩大党校影响力和话语权。各级党委要把党校科研列入社科总体规划,吸收党校教研人员参加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和党政部门对口调研工作。
(十七)改革考评方式。建立健全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学员登记管理制度、培训成果跟踪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学员学籍信息存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校和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干部调训的依据,做到应训尽训,避免漏训和重复培训。组织部门要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安排跟班联络员并组织考试,把学员在党校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党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专题竞标、集体备课、教案审核、课前试讲、课后评估等制度。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经考核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八)改革人才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党校专职教师由省委党校商有关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市级党校专职教师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县级党校专职教师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方向符合党校教学需要。可选派优秀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从事一至两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保留原单位职级待遇。各级党校协同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省委党校教师一般挂职副处级以上职务,市县党校教师一般挂职副科级以上职务。党校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把党校教师出国(境)调研、进修、交流列入各级党校所属地区、部门年度出国(境)计划,并提供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组团。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任职交流力度,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根据各级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领导职数,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比例配备非领导职务。加强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县党校编制数量、班次设置和办学规模等,配备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