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9 19:41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石家庄:疫情期间,举报哄抬物价最高奖励5000元

  河北日报1月9日消息 (记者 任学光)今天,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对举报哄抬物价捏造涨价的,一经查实最高奖励5000元。

  疫情期间,市民可举报举报哄抬物价、捏造涨价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举报范围包括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生产、销售假劣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护用品的;销售、储存未取得“一单三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销售走私食品、物品的。

  市民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到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举报事项属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被举报事项属严重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2000元;被举报事项属重大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0元。

  同时,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杜雨璐